土地登記規則 第 47 條
登記規費,除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依第七十條之六規定繳納外,應於申請登記收件後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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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47 條規定登記規費應於申請收件後繳納,網路申辦則依第 70 條之 6 線上同步繳費。
Q · 土地登記規費什麼時候要繳?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7 條,臨櫃辦理土地登記時,規費應於申請登記收件後繳納。承辦人收件並記錄收件號後,依權利價值計算規費金額並通知繳納,當天或限期內繳清才會繼續實質審查。若採網路申辦,則依第 70 條之 6 規定走線上同步繳費程序。
白話解讀
辦土地登記什麼時候要繳錢?答案不是「申請前」也不是「核准後」,是「收件後」。你把申請文件遞給地政事務所,承辦人收件、給你收件號的那一刻,繳費通知才會出來,你才繳錢。這個時間點很關鍵:在這之前不必繳,在這之後不繳就會被駁回。網路申請是例外,依第70條之6規定的程序繳納(通常是線上同步繳費)。為什麼要規定這個時點?因為登記費是按權利價值算的,承辦人必須先看到你的申請文件、確認權利價值,才能算出該繳多少。先繳費再申請的邏輯在這裡行不通。實務上很多人是請代書全程代辦,所以從沒注意過這個時點,但如果你自辦,記住:收件號一出,繳費單就會出來,當天或限期內繳完才繼續審查。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47 條為登記規費繳納時點之程序規範,臨櫃辦理採「收件後繳納」原則,承辦人需先記錄收件號並依權利價值計算規費後始通知繳納;網路申辦另依第 70 條之 6 採線上同步繳費機制,二者構成現行土地登記規費徵收的雙軌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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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土地登記規費什麼時候繳?▾
臨櫃辦理是收件後繳,網路申辦依第 70 條之 6 同步繳費。
Q2為什麼不能先繳費再申請登記?▾
因為登記費按權利價值計算,承辦人必須先看到申請文件才能算出金額。
Q3規費要繳多少?▾
登記費依土地法規定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書狀費每張 80 元。
Q4網路申辦土地登記怎麼繳費?▾
依第 70 條之 6 規定,於線上系統同步刷卡或網路 ATM 繳費。
Q5代書收的規費跟地政事務所收的是同一筆嗎?▾
不是。代書先向你收齊,再於地政事務所收件後墊繳,時點不同。
Q6規費繳了但後來撤回登記能退嗎?▾
可依第 51 條於十年內申請退還已繳之登記費與書狀費。
Q7規費逾期沒繳會怎樣?▾
申請會被駁回,需重新送件。
Q8本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土地登記規則第 47 條,上位依據為土地法第 65 條規費徵收授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tw_counter_route |
|---|---|
| 繳費時點 | 臨櫃:收件後|網路:依第 70-6 同步 |
| 繳費通知 | 臨櫃:紙本繳費單|網路:系統即時顯示 |
| 繳費方式 | 臨櫃:現金/支票/eATM|網路:信用卡/網路 ATM |
| 對帳依據 | 臨櫃:正本收據|網路:電子收據 |
| 代書介入時點 | 臨櫃:簽約後墊收|網路:通常自辦不經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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