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48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計收登記規費時,其權利價值,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建物在依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 二、建物在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者,應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所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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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48 條規定建物第一次登記之權利價值認定:實施建管地區用使用執照工程造價、未實施建管地區用稅捐處核定房屋現值。
Q · 建物保存登記費按市價算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8 條,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權利價值,於實施建管地區依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認定,未實施建管地區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房屋現值認定,再以該數字乘以千分之一(土地法第 65 條)計收登記費。市區新成屋市價可能五千萬,但使用執照工程造價可能僅八百萬,登記費按八百萬而非五千萬計算。
白話解讀
你蓋了一棟新房子要做「保存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地政事務所要收登記費。這筆錢按什麼算?答案是按「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但「權利價值」是哪個數字?多數人以為是市價,錯。本條給了兩個答案:實施建築管理地區(都市計畫區、有發使用執照的地方)用「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偏遠農地、未發執照的建物)用「房屋現值」。一棟市區新成屋市價可能五千萬,但使用執照上的工程造價可能只有八百萬,登記費按八百萬算而不是五千萬算,差距是好幾萬元的登記費。看懂這條,你才知道為什麼建物保存登記的規費比想像中低,也才能在代書報價時對得上他用的數字。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48 條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權利價值認定規範,採二分法: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以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為準、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以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作為計收登記規費之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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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建物保存登記費按什麼算?▾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8 條,按使用執照工程造價或稅捐處房屋現值的千分之一計算,不是市價。
Q2新成屋登記費可以省嗎?▾
規費本身是法定計算,省不了;但要確認代書沒灌水,要求看使用執照工程造價對帳。
Q3未實施建管地區建物可以辦保存登記嗎?▾
可以,依本條第二款用稅捐處核定房屋現值作為權利價值基礎,加上未實施建管地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證明文件即可。
Q4使用執照工程造價在哪裡看?▾
使用執照本身載明,向建商索取影本或自行至當地建管處申請調閱。
Q5建物保存登記要交多少錢?▾
登記費 = 使用執照工程造價 × 千分之一,加上書狀費 80 元及代書服務費(地區行情差異大)。
Q6違建可以辦保存登記嗎?▾
違章建築通常無法辦理,但未實施建管地區的舊建物或農舍,若稅捐處有核定房屋現值,可走第二款流程。
Q7中古屋移轉的登記費也按本條算嗎?▾
不適用。本條僅限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權利價值用申報現值,不同基礎。
Q8建商代辦保存登記費可以議價嗎?▾
規費不能議價(法定),但建商收的代辦服務費可協商;要求拆出規費與服務費明細,否則灌水空間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tems |
|---|---|
| 權利價值認定基礎 | [ { "label": "實施建管地區", "value": "使用執照所列工程造價" }, { "label": "未實施建管地區", "value":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房屋現值" } ] |
| 適用情境 | [ { "label": "實施建管地區", "value": "都市計畫區、有發使用執照的新成屋" }, { "label": "未實施建管地區", "value": "偏遠農地、未發執照的舊建物或農舍" } ] |
| 規費金額比較(同一棟價值差異) | [ { "label": "市價 5000 萬新成屋(使用執照工程造價約 800 萬)", "value": "登記費 8000 元" }, { "label": "若按市價誤算", "value": "登記費 50000 元(差 6 倍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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