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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58 條

駁回登記之申請時,應將登記申請書件全部發還,並得將駁回理由有關文件複印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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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被駁回時,地政事務所必須將申請書件正本全部發還,只能將駁回理由相關文件複印存查。

Q · 登記被駁回後,我交出去的權狀正本拿得回來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58 條,登記申請被駁回時,地政事務所「應將登記申請書件全部發還」申請人,這是法定義務不是恩惠。地政所只能將駁回理由有關文件「複印存查」用於內部審查紀錄、訴願調閱與責任追蹤,正本必須返還。建議當週內就去領回並逐件拍照存檔。

白話解讀

案件被駁回後,地政所必須把你交的全部申請書件「全部發還」,不是挑著還,不是留著存查。這條的價值在後半句的反面:地政所只能「複印」存查,不能扣留正本。這對你而言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你交給地政所的所有正本文件(土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契約正本),駁回後都要回到你手上。實務上很多人接到駁回通知後沒去領回文件,這是大錯。原因有兩個:第一,這些正本文件你未來還要用(重新申請、訴訟、其他登記),放在地政所等於放在不安全的地方。第二,根據第 60 條,駁回後重新申請要「另行收件」,你必須把這些文件重新提交。如果你沒及時領回,重新申請時就得辦補發、重新申請各種證明,徒增時間和成本。地政所複印的版本是給機關內部審查紀錄用的,方便日後究責和訴願時調閱。對你的權利沒有任何影響。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58 條為登記程序救濟條款,規範駁回登記後的書件返還義務:登記機關必須將申請書件全部正本發還申請人,僅得將駁回理由有關文件複印存查,藉以平衡申請人之財產權保障與行政留存需求。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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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登記被駁回後文件多久內要去領?

本條沒明文期限,但實務建議當週就去。印鑑證明、戶籍謄本等都有 3-6 個月有效期,拖太久要重辦。

Q2地政所可以扣留我的權狀正本嗎?

不可以。本條規定「應將登記申請書件全部發還」,扣留正本是違法的,可訴願或國賠。

Q3重新申請要不要把文件先領回?

要。依第 60 條重新申請屬「另行收件」是新案件,必須重新整理文件、汰換過期件後再送。

Q4駁回理由的文件可以複印存查嗎?

可以。本條後段允許地政所將駁回理由相關文件複印存查,但只能複印不能留正本。

Q5領回文件要不要付錢?

不用。本條是法定義務,地政所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原繳登記費另依第 51 條規定可申請退還。

Q6代書幫我送件被駁回,文件會還給誰?

原則上發還給申請人或具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代書若有委託書內特別授權領回權限,可代為領取。

Q7如果地政所拒絕還我文件怎麼辦?

請對方援引本條,並要求書面回覆。若仍拒絕,可向上級地政機關陳情、提訴願或聲請國家賠償。

Q8領回時要注意什麼?

當場逐件清點、拍照、簽收。要求承辦人在收據註明日期蓋章,留作未來舉證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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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第 58 條)申請違反第 57 條法定駁回事由全部書件正本發還,地政所複印存查依第 51 條得申請退還依第 60 條另行收件,視為新案件
撤回(第 59 條)全體申請人於登記完畢前以書面撤回全部書件正本發還已繳登記費依第 51 條得退還可重新申請,不限期間
補正(第 56 條)申請有瑕疵但可補正書件留地政所,僅退補正缺漏部分已繳費用續用原案件續行,不重新收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不動産登記法 第 25 条(申請の却下)+ 不動産登記規則 第 38 条(書類の返戻)
🇰🇷 韓國부동산등기법 제29조(신청의 각하)
🇨🇳 中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 17 條(駁回登記申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 19 條
🇩🇪 德國Grundbuchordnung § 18(Zurückweisung des Eintragungsantr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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