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74 條
依前條公告之事項如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時,登記機關應於公告期間內更正,並即於原公告之地方重新公告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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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公告若在公告期間內發現錯誤或遺漏,登記機關須更正並於原處所重新公告15日,異議期間重新起算。
Q · 土地登記公告寫錯了怎麼辦?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4條,土地總登記公告事項若在公告期間內發現錯誤或遺漏,登記機關必須做兩件事:先更正內容,再於原公告處所重新公告15日。重新公告會讓異議期間重新起算,目的是確保所有可能權利人都在正確完整的資訊下取得15日反應時間。
白話解讀
公告貼出去之後發現寫錯了怎麼辦?很多人直覺以為「啊那就改一下繼續算」。本條告訴你:不行。公告期內發現錯誤或遺漏,登記機關必須做兩件事,一是更正,二是「重新公告 15 天」。為什麼要重新跑一次?因為前面的公告內容有缺陷,那 15 天的「擬制通知」效力就有瑕疵,可能權利人是基於錯誤資訊判斷「跟我無關」。重新公告是讓所有人在「正確完整」的資訊下重新獲得 15 天的反應時間。這條對你的意義:如果你是異議人,發現公告有錯,主動指出要求更正,等於替自己爭取多 15 天的攻擊準備期;如果你是申請人,公告錯誤導致延後 15 天,這是程序成本,不是時間浪費,乖乖配合反而能避免日後登記被撤銷。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74條為土地總登記公告程序的自我修復規範:當依第73條公告之事項在公告期間內被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時,登記機關應更正並於原公告處所重新公告15日,使擬制通知的效力建立在正確完整的資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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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登記規則第74條是什麼?▾
規定土地總登記公告事項在公告期間內若發現錯誤或遺漏,登記機關應更正並重新公告15日。
Q2土地登記公告寫錯怎麼辦?▾
在公告期間內,登記機關應主動或經通知後更正,並於原公告處所重新公告15日。
Q3重新公告15日是從頭算還是接續算?▾
重新起算15日,原公告期不再計算,對異議人等於淨增15天準備時間。
Q4什麼算公告的錯誤或遺漏?▾
涉及第73條應載事項(申請人、土地標示、權利範圍、異議受理機關、期限等)的錯漏。
Q5公告小錯也要重新公告15天嗎?▾
本條未區分大小錯,凡涉及實質應載事項的錯漏原則上都應更正並重新公告。
Q6公告期過後才發現錯誤還適用本條嗎?▾
不適用,本條僅規範公告期間內發現的情形,期後須走訴願或塗銷登記訴訟。
Q7重新公告期間我可以做什麼?▾
異議人可利用多出的15日蒐證、補強異議;申請人應主動與可能權利人溝通避免突襲異議。
Q8公告有錯但機關沒重新公告,登記有效嗎?▾
登記程序在那一刻即有瑕疵,可能成為日後訴請塗銷登記、動搖公信力的主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適用依據 | 處理方式 | 成本 | 對異議人影響 |
|---|---|---|---|---|
| 公告期間內發現錯誤 | 土地登記規則第74條 | 登記機關更正並重新公告15日 | 程序延後15日,無須訴訟 | 淨增15日準備期 |
| 公告期滿、登記完成後發現錯誤 | 訴願法/行政訴訟(塗銷登記) | 提起訴願或塗銷登記訴訟 | 高,須走救濟程序、30日訴願期 | 舉證與時間成本大幅升高 |
| 明顯誤寫誤算之輕微更正 | 行政程序法第101條 | 更正登記,未必重新公告 | 低 | 幾乎無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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