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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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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hu
2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土登111-4 四、有一區分所有權建物,其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完工且領有使用執照,其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在提出何種證件下,毋須申請建物測量?此證件應記明那些事項?另此區分所有權建物之「共有部分」如何界定?而此「共有部分」又如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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