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78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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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規範建物第一次測量程序,但102年10月1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改用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縮短1-3個月時程。
Q · 我家蓋好了要辦建物登記,一定要先申請地政事務所測量嗎?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原則上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例外規定:在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可改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不需經地政事務所測量。傳統測量需1-3個月,標示圖路線可在使用執照核發後幾天內完成。
白話解讀
辦建物登記,有兩條路可以走。哪條路適合你,取決於一個日期:你的使用執照是不是在民國 102 年 10 月 1 日之後拿到的。如果是,你可以走捷徑:請建築師或測量技師依照使用執照的竣工平面圖繪製一份「建物標示圖」,連同登記申請一併送件。如果不是,你必須走傳統路線: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等地政人員實地測量完成後,才能進入登記程序。兩條路的差別不只是費用,更是時間:傳統測量從申請到完成可能要一到三個月,建物標示圖則可以在使用執照核發後幾天內完成。對建商來說,這是資金周轉的關鍵;對自地自建戶來說,這是早一點拿到產權證明的差別。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規範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的測量程序,建立兩條路徑:原則上應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例外允許102年10月1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改檢附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係2013年制度改革後縮短建物登記時程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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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物第一次登記前一定要先測量嗎?▾
原則要,但102年10月1日後使用執照之建物可用標示圖替代測量。
Q2建物標示圖是什麼?▾
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由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證的圖面,可替代地政事務所實地測量。
Q3為什麼102年10月1日是分界?▾
土地登記規則於民國102年8月22日修正、10月1日施行,新增建物標示圖制度作為傳統測量的替代路徑。
Q4建物標示圖比傳統測量快多少?▾
傳統測量需1-3個月,標示圖路線可在使用執照核發後幾天內完成,節省約2個月時程。
Q5102年10月1日前的舊建物可以用建物標示圖嗎?▾
不可以。本條但書限定102年10月1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舊建物必須走傳統測量路線。
Q6公寓大廈也能用建物標示圖嗎?▾
可以,但須清楚劃分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建商通常選此路線以加速整批登記。
Q7建物標示圖簽錯了誰要負責?▾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8-1條,繪製簽證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專門職業人員依法負責。
Q8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要準備什麼文件?▾
依第79條,須提出使用執照或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建物測量成果圖或標示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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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 | 傳統測量路線 | 建物標示圖路線 |
|---|---|---|
| 適用條件 | 所有建物皆可(必選路線:102/10/1 前使用執照) | 限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 |
| 辦理單位 | 地政事務所實地測量 | 開業建築師 / 測量技師 / 專門職業人員繪製簽證 |
| 時程 | 1-3 個月 | 使用執照核發後數日內可完成 |
| 責任歸屬 | 地政事務所 | 繪製簽證人員(依第78-1條) |
| 適合情境 | 建物現況與竣工平面圖有差異、區分所有結構複雜、保守做法 | 建商搶交屋、自地自建急需登記、現況與竣工圖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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