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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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造、鋼骨水泥造、石造,其現值用左列公式計算之。 ┌── 一、 1-NS/V =R 二、 V(1-R)m=M 上式中: V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建築費用總額。 N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數。 S 表示建築改良物廢棄後之殘餘價值。 R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折舊率。 m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經歷年數。 M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經歷 m年後之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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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13條,土地建築改良物的現值可以使用以下公式來計算: 1. 先計算R值,公式為1 - N*S/V 2. 再計算M值,公式為V*(1-R)^m 其中: - V代表建築改良物的建築費用總額 - N代表建築改良物的耐用年數 - S代表建築改良物廢棄後的殘餘價值 - R代表建築改良物的折舊率 - m代表建築改良物的使用年數 - M代表經過m年後的建築改良物現值 例如,如果建築費用總額為100萬元,耐用年數為20年,廢棄後的殘餘價值為20萬元,折舊率為0.1,使用年數為10年,則可以使用上述公式計算出建築改良物經過10年後的現值。
- 改良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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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