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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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造、木造、竹造,其現值用左列公式計算之: 一、( V-S) / N=D 二、 V-mD=M 上式中: D 表示每年之平均折舊額。 S 、N 、V 、m 、M 同前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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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14條,對於土造、木造和竹造建築物的現值計算,使用以下公式: 一、( V-S) / N=D 二、 V-mD=M 在上述公式中: D 代表每年的平均折舊金額。 S、N、V、m、M 等同前一條規定。 根據此法規,現值的計算方法是將建築物的評定值減去地價,然後將結果除以建築物的耐用年限(N)獲得每年的平均折舊額(D)。之後,將評定值(V)減去折舊的金額(mD)得到修正後的評定值(M)。 舉例來說,如果一棟木造建築物的評定值(V)為100萬元,地價(S)為20萬元,耐用年限(N)為20年,每年的平均折舊額(D)為4萬元,修正後的評定值(M)為80萬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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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