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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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建築改良物增加之改良物,於重新估價時,併合於原改良物計算之。但因維持建築改良物現狀所為之修繕,不視為增加之改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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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良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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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