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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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築改良物依其主體構造材料,分為左列七種: 一、鋼鐵造者。 二、鋼骨水泥造者。 三、石造者。 四、磚造者。 五、土造者。 六、木造者。 七、竹造者。
- 2.前項建築改良物種類,市縣地政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再分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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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4條,建築改良物依其主體構造材料可以分為七種類型:鋼鐵造、鋼骨水泥造、石造、磚造、土造、木造和竹造。根據實際情況,市縣地政機關可以再進一步細分這些類型。 我找不到與這一法條相關的參考資料。
- 改良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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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