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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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同樣建築改良物為重新建築所須費用之求得,應按實際需要情形,以淨計法或立方尺法或平方尺法計算之。
- 2.前項淨計法,僅適用於都市建築改良物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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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8條,重新建築所需費用的計算方法有三種:淨計法、立方尺法和平方尺法。其中,淨計法只適用於都市建築改良物的估價。具體選用哪一種計算方法,應根據實際需要情形來決定。 參考資料: -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260051
- 改良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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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