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第 35 條(土地增值稅之徵收及免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實施漲價歸公,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地價後之土地自然漲價,應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增值稅。但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接受捐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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