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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照價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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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 32 條
(國民住宅用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之起徵時間)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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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
第二十條第二項
按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課徵
地價稅
之國民住宅用地,其使用公有土地興建者,自動工興建之日起算;其購買私有土地興建者,自國民住宅
主管機關
取得該土地
所有權
之日起算。
前項地價稅應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填具申請書,連同建築執照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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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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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規定地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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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照價徵稅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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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照價收買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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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漲價歸公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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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土地使用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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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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