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擬訂之農地重劃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重劃區之名稱及其範圍。 二、法律依據。 三、辦理重劃之原因及預期效益。 四、重劃區公私有土地面積、筆數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 五、重劃區內原為公有農路、水路土地面積。 六、區域性排水或灌溉工程計畫配合實施情形。 七、預估重劃費用及財務計畫、工程費用負擔方式。 八、預定工作進度。 九、其他。
依據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農地重劃計畫書的內容應包括以下事項: 一、重劃區的名稱及其範圍:包括具體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積、邊界等信息。 二、法律依據:列明農地重劃所依據的相關法律和法規。 三、辦理重劃的原因及預期效益:說明為何需要進行農地重劃,預期可以帶來的效益和改善。 四、重劃區公私有土地面積、筆數及土地所有權人總數:說明重劃區內公有和私有土地的面積和筆數,以及相關的土地所有權人數量。 五、重劃區內原為公有農路、水路土地面積:列明重劃區內原為公有的農路和水路的土地面積。 六、區域性排水或灌溉工程計劃配合實施情形:說明農地重劃計劃中是否考慮了區域性的排水或灌溉工程,以及相關計劃的配合情況。 七、預估重劃費用及財務計劃、工程費用負擔方式:預估進行農地重劃所需要的費用,以及相關的財務計劃和工程費用負擔方式,例如公共負擔或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等。 八、預定工作進度:列明農地重劃計劃的預定工作進度,包括時間表和里程碑。 九、其他:可包括其他相關的事項,例如公眾意見徵集、專業意見請求等。 依據相關參考資料,例如《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可以得出以上回答。具體範例如《台灣省地政處八十四年三月廿二日八四地五字第一四五○號函》中所提到的「四美農地重劃區」及「同安頂(一)農地重劃區」的規劃內容和計畫書,以及相關的重劃區土地分配卡、重劃地籍測量原圖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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