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計畫書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於公告實施後,縣(市)主管機關應召集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說明重劃計畫要點,並宣導重劃意義。
根據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農地重劃計畫書在公告實施後,縣(市)主管機關應召集重劃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說明重劃計畫的要點,並宣導重劃的意義。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在公告期間內擁有召集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力和責任,以確保他們對重劃計畫有清楚的了解,並促進土地所有權人對計畫的合作和理解。透過這種方式,主管機關可以有效地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溝通和協商,以確保重劃計畫的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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