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重劃後的土地價值計算方法如下: 1. 首先,根據某戶參加重劃的各宗土地的重劃前總申報地價和總面積,計算出每坪或每平方公尺的重劃前平均申報單位地價。 2. 然後,將該戶的平均申報單位地價乘以重劃後每宗土地的分配面積,得到該宗土地的重劃後申報地價總額。 3. 再將該宗土地的申報地價總額乘以該宗土地的重劃後查定地價,再除以該戶的分配土地總查定地價,得到該宗土地的重劃後申報地價總額。 4. 最後,將該宗土地的申報地價總額除以該宗土地的重劃後面積,得到該宗土地的重劃後申報單位地價。 根據這項法規,計算出的土地價值結果除了要通知各宗土地的所有權人外,還必須在確定公告後的一個月內,依法編制地價冊,並提交給稅捐機關,作為課徵重劃後土地的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參考資料: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最新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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