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了農路、水路用地及工程費用或抵費地的計算方式。根據第一項,計算農路、水路用地的公式如下: - 在重劃前,每公頃耕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 =(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 - 在重劃後,每公頃耕地應負擔農路、水路用地面積 =(重劃後農路、水路用地總面積-原供農路、水路使用之公有土地總面積)÷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 而計算重劃工程費用或抵費地的面積的公式如下: - 在重劃前,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數額 =(重劃各項工程費總額-政府應分擔之費用)÷重劃前參加分配耕地總面積 - 在重劃後,每公頃耕地應負擔重劃各項工程費數額 =(重劃各項工程費用總額-政府應分擔之費用)÷重劃後可分配耕地總面積 第二項指出,在實際計算負擔時,應以重劃後的計算式為準,而第三項則明確提到受益較低的土地或村莊內的土地不適用本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 -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63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