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了在進行土地分配公告前的一些程序和文件要求。根據該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在公告土地分配結果之前,應該舉辦公聽會,向農民說明並聽取其意見。同時,在辦理分配結果的公告時,應附帶檢附一些特定的圖冊一同公告。 首先,要公告的圖冊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土地與新分配土地對照清冊、重劃前後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對照清冊、應予集中公開標售土地清冊、抵費地清冊、重劃前地籍圖重劃後土地分配圖以及地價區段圖。 其次,根據前項規定,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對照清冊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承墾人、其他權利人以及限制登記名義人。 這些文件和程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土地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讓相關當事人可以了解和確認自己的土地分配情況。 參考資料: -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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