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地重劃條例第25條,當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土地分配完畢後,應立即將分配結果公告於重劃區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重劃區適當處所,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承墾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該公告期間為30日。 根據參考資料,在臺灣,重劃區的土地分配結果必須透過公告及書面通知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應該在重劃區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重劃區適當處所進行。同時,主管機關也必須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承墾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公告的期間為30天,該期間內的異議及申訴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公告期滿時,分配結果將會被視為確定。 例如,在農地重劃後, A 先生的土地被分配給 B 先生,依照法規,農地重劃區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重劃區適當處所應於公告期間內公告分配結果。同時,主管機關也需要以書面通知A先生和B先生分配結果。如果A先生對分配結果有異議,他可以在公告期間內提出書面異議,主管機關將會查處並予以調整。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辦理土地分配完畢後,應即將分配結果,於重劃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重劃區之適當處所公告之,並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承墾人與他項權利人。 前項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立法理由公告為行政機關依據法令規定對多數特定人使其對一定事實之觀念與判斷之表示。為使土地權利關係人明瞭辦理分配之情形,爰明定土地分配完畢後應即將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承墾人與他項權利人,俾所週知。
公告為行政機關依據法令規定對多數特定人使其對一定事實之觀念與判斷之表示。為使土地權利關係人明瞭辦理分配之情形,爰明定土地分配完畢後應即將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承墾人與他項權利人,俾所週知。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