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 33 條
前條伐木計畫應在永續生產及不妨礙國土保安之原則下,配合原住民行政政策及土地利用計畫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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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33條,伐木計畫應遵循以下原則:永續生產、不妨礙國土保安、配合原住民行政政策,以及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定。這表示在進行伐木時,應考慮到永續利用木材資源,並且不能對國土的安全造成妨礙,同時也要符合原住民行政政策和土地利用計畫。這些原則的目的在於保護原住民保留地的資源和環境,同時維護國土的可持續發展和安全。根據這些原則,伐木計畫必須經過相關的審查和規劃程序,以確保遵守上述要求。 參考資料: -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86)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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