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 4 條
- 1.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
- 2.前項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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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了「原住民」的定義,即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對於原住民身分的認定亦有相關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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