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標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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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標埋設原則如下: 一、於平坦地者,應沒入與地面平。 二、於山坡地者,得露出地面十公分。 三、於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應沒入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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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界標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了界標的埋設原則,根據該規定,界標的埋設如下: 一、在平坦地上的界標應該埋設沒入地面與地面平齊。 二、在山坡地上的界標可以露出地面十公分。 三、在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上的界標應該沒入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之中。 資料來源:《界標管理辦法》
- 沒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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