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05.07

界標管理辦法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1. 界標功能分土地界標及輔助界標。
  2. 前項土地界標指位於土地界址點位者,輔助界標指位於土地經界線上者。
3開分頁 ›
  1. 界標材料分鋼釘界標、水泥界標及塑膠界標。
  2. 前項鋼釘界標、水泥界標及塑膠界標之規格如附圖。
  3. 前二項界標之材料及規格,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籍測量或土地複丈實地狀況調整,並報中央地政機關核定
4開分頁 ›
  1. 界標應下列情形埋設之: 一、位於泥土地面者,埋設塑膠界標或水泥界標。 二、位於水泥、柏油、硬質地面、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埋設鋼釘界標。
  2. 實施地籍測量時,除有第七條規定之情形外,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按前項各款情形提供當界標,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埋設之。
5開分頁 ›
界標埋設原則如下: 一、於平坦地者,應沒入與地面平。 二、於山坡地者,得露出地面十公分。 三、於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應沒入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
6開分頁 ›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儲存界標,列冊管理,並得提供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務之測繪業者購買。
7開分頁 ›
實施地籍測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不埋設界標: 一、界址點在建築物、工作物或障礙物內。 二、界址點在水溝、池沼、河川、行水區域內、懸崖或絕壁邊。 三、以明顯之永久性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為界址。
10開分頁 ›
  1. 辦理地籍調查時,應將實地埋設界標之種類、相關界標間之距離及與附近固定物之關查註於地籍調查表內。如有第七條所列情形者,應於地籍調查表內註明其原因。
  2. 前項於地籍調查表查註界標與附近固定物之關係,得以現場影像或其他當測量方法所得成果紀錄為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界標管理辦法全文共 11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05.07,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