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標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界標應按左列情形埋設之: 一、位於泥土地面者,埋設水泥界標或塑膠界標。 二、位於水泥、柏油或硬質地面者,埋設鋼釘界標。 三、位於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埋設鋼釘界標或銅釘界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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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標應按左列情形埋設之: 一、位於泥土地面者,埋設水泥界標或塑膠界標。 二、位於水泥、柏油或硬質地面者,埋設鋼釘界標。 三、位於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埋設鋼釘界標或銅釘界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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