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領人辦竣承領手續後,縣 (市) 政府應即逕辦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發給土地所有權狀。 前項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免繳契稅及監證費。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 22 條,當耕地承領人完成承領手續後,縣市政府應立即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並發給土地所有權狀。此登記程序是免費的,不需要支付契稅或監證費用。 範例:一位農民在辦理耕地承領手續後,根據這條法規,縣市政府會立即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並發給他土地所有權狀,而且他不需要支付任何契稅或監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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