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耕地,指私有之水田(田)及旱田()。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5條中,耕地的定義是指私有的水田(田)和旱田()。根據此條例,耕地是指具有農業耕作功能的土地,包括水田和旱田。例如,一塊由私人擁有的水田或旱田,符合耕地的定義,因為它們可以用於耕作和種植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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