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及河川土地,指重劃計畫書、圖核定時,實際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及原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已廢置而尚未完成廢置程序之公有土地。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之解釋,「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及河川土地」指的是在重劃計畫書核定時,實際上已經被用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或者是曾經被用作道路、溝渠、河川使用但尚未完成廢置手續的公有土地。 優質資料來源: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9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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