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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重劃負擔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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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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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重劃區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及決算程序如下: 一、現況調查。 二、現況測量。 三、道路與溝
渠
中心位置之測量及釘樁。 四、重劃區土地模擬分配位置圖之繕製。 五、工程設計。 六、工程設計預算書、圖之編製。 七、工程發包。 八、放樣施工。 九、施工管理。 十、工程驗收及移交接管。 十一、決算辦理。
溝渠工程之規劃設計,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者,應通知該管農田水利會派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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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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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重劃區之選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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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重劃負擔及工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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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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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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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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