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重劃土地分配之需要,應辦理下列工作: 一、控制點檢測及補測。 二、圖根測量。 三、重劃區邊界測量。 四、繪製地籍藍曬底圖。 五、編製土地權利使用調查表及重劃前原有土地清冊。 六、土地權利關係及使用狀況調查。 七、地上物現況測量。 八、查定單位區段地價。 九、辦理土地歸戶及統計。 十、道路及溝渠中心樁連測。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中應該辦理的工作項目,包括控制點檢測及補測、圖根測量、重劃區邊界測量、繪製地籍藍曬底圖、編製土地權利使用調查表及重劃前原有土地清冊、土地權利關係及使用狀況調查、地上物現況測量、查定單位區段地價、辦理土地歸戶及統計、道路及溝渠中心樁連測。根據以上資料,我們了解到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強調了各項工作的重要性,以確保土地重劃工作順利進行並確保土地權益的保護。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