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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重劃土地分配之需要,應辦理下列工作: 一、控制點檢測及補測。 二、圖根測量。 三、重劃區邊界測量。 四、繪製地籍藍曬底圖。 五、編製土地權利使用調查表及重劃前原有土地清冊。 六、土地權利關係及使用狀況調查。 七、地上物現況測量。 八、查定單位區段地價。 九、辦理土地歸戶及統計。 十、道路及溝中心樁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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