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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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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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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
依本條例
第十九條
規定公告分配結果之前,應舉辦
公聽會
,就土地分配結果,向
土地所有權人
說明,並聽取其意見。
辦理前項公告時,應檢附下列圖冊一併公告: 一、計算負擔總計表。 二、重劃前後土地分配對照清冊。 三、重劃前地籍圖。 四、重劃後土地分配圖。 五、重劃前後地號圖。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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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重劃區之選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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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重劃負擔及工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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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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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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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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