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經賦予有優先購買權土地所有權人或該重劃核定時已設籍之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優先購買,其有二人以上者,以抽籤方式決定之;屆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