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工程完竣後,各項公共設施應依有關法令規定,交由各該主管機關接管並養護之。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重劃工程完竣後,各項公共設施應依有關法令規定,交由各該主管機關接管並養護之。這表示在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完成後,相關的公共設施將由負責該領域的主管機關接管並負責維護。具體的詳細規定和程序會依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進行操作。 參考資料: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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