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重劃期間,依法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送交該管稅捐稽徵機關。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36 條,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期間內,如果依法有減免地價稅或田賦的資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該在公告期滿後的三十日內,將這些土地的資料列冊送交相關的稅捐稽徵機關。這樣可以確保該土地享受到相應的稅務優惠待遇。 例如,假設某重劃區內的土地因符合法規而有減免地價稅的資格,在重劃計畫書、圖公告期間結束後的三十日內,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這些土地的資料,包括土地所有權人的相關資訊,列冊送交稅捐稽徵機關。稅捐稽徵機關在收到這些資料之後,可以根據該土地的減免資格,進行減免地價稅或田賦的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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