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農地重劃的相關機關應依照前一條的規定,檢附擬辦重劃區範圍圖及勘選報告表,並提交給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擬辦重劃區範圍圖上應標明重劃區的界址與四周的範圍,以及該區內外的主要交通和排水狀況,還有區內村莊或明顯特殊建築物的位置。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引用「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該細則是根據相關法條制定的,客觀地解釋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執行細節和程序。此外,還可以參考「台灣土地法」,有關重劃範圍圖和勘選報告的檢附規定則可能可以在該法中找到相關內容。 例如,可以參考「台灣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該款規定了關於農地重劃的擬辦重劃區範圍圖和勘選報告表的提交程序,並明確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在該法中,還可以找到有關農地重劃區範圍圖所需包含的內容,例如重劃區的界址、交通和排水狀況等。 備註:由於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具體的法條或案例,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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