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將部分土地重劃業務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可以將部分土地重劃業務委託給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將土地重劃業務專業化,並透過委託方式讓法人或學術團體提供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以確保土地重劃工作的有效執行。 例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進行土地重劃時,可能需要進行土地調查、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等專業工作,而這些工作可能超出主管機關的專業範圍。因此,主管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將這些業務委託給具有相關專業能力的法人或學術團體進行。 這樣一來,可以提高土地重劃工作的專業水準和效率,確保土地重劃的規劃和執行符合相關法規和技術要求。同時,透過委託方式,也能有效利用外部專業力量,提供更多元的觀點和解決方案,有助於提升土地重劃工作的品質和成效。 參考資料: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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