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條規定重劃前後地價,應依下列規定查估: 一、重劃前之地價應先調查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重劃前各宗土地地價。 二、重劃後之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重劃後預期發展情形,估計重劃後區段價或路線價。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的規定,重劃前後的地價應進行查估,具體要求如下: 1. 重劃前的地價應先調查土地的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以及當期公告的土地現值等資料,並分別估計每個宗地的地價。 2. 重劃後的地價應考慮各街廓土地的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以及重劃後預期的發展情況,估計每個區段或路線的地價。 舉例而言,假設某個農村社區進行土地重劃,重劃前的土地被用於農田或者開發程度低的用地,而重劃後的土地計劃建設為道路、公共設施或住宅區等,那麼重劃前後的地價就會有所不同。重劃前的地價可能以該地區的公告現值為基準,並根據該地的位置、交通情況、土地用途等因素進行估算。而重劃後的地價則要考慮到新建的道路、公共設施、預期的發展情況以及土地位置等因素,並進行相應的估算。 上述說明的參考資料主要來自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以及相關的地價評估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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