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8

快速跳轉

申請人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四條或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求退還已繳土地複丈費或建物測量費時,其已支出費用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複丈或測量日期前撤回,且登記機關已赴現場辦理整備作業者,支出費用新臺幣八百元;未赴現場者,支出費用新臺幣三百元。 二、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已辦竣複丈或測量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之全額;未辦竣複丈或測量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之半數。 三、登記機關對建物測量成果圖發現有誤,申請人屆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而駁回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之半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第8條的規定,申請人如果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四條或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求退還已繳的土地複丈費或建物測量費,已支出費用的計算方式如下: 1. 如果在複丈或測量日期之前撤回申請且登記機關已經赴現場辦理整備作業,則支出費用為新臺幣八百元;如果登記機關未赴現場,則支出費用為新臺幣三百元。 2. 如果申請人在通知補正屆期內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補正事項而被駁回,且複丈或測量已經辦完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的全額;如果複丈或測量尚未辦竣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的半數。 3. 如果登記機關核對建物測量成果圖發現有誤,且申請人在屆期內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補正事項而被駁回者,支出費用為應繳規費的半數。 範例:例如,如果申請人撤回複丈或測量申請且登記機關已赴現場辦理整備作業,則申請人需要支付新臺幣八百元作為已支出費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第 8 條規定:「申請人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四條或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求退還已繳土地複丈費或建物測量費時,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