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根測量之觀測原始紀錄、計算結果、成果圖表、圖根資料檔及點之位置略圖,由實施測量之機關永久保管,並得複製分送有關機關。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67 條規定,圖根測量所產生的觀測原始紀錄、計算結果、成果圖表、圖根資料檔及點之位置略圖,由實施測量的機關永久保管,並有權複製並分送給相關機關。這意味著測量機關負責保管圖根測量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以便日後的查閱和使用。這些資料可用於校正和驗證測量的準確性,以確保地籍測量的正確性和准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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