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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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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之各層樓及地下室,分別測繪於平面圖上,各層樓平面圖,應註明其層次。騎樓地平面、附屬建物與主體建物相連接處繪虛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21條,建物的各層樓和地下室應詳細測繪在平面圖上,並在各層樓的平面圖上註明其層次。此外,騎樓地平面和附屬建物與主體建物相連接的部分應該在平面圖上用虛線表示。 參考資料: - 建物測量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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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物測量辦法第 21 條規定:「建物之各層樓及地下室,分別測繪於平面圖上,各層樓平面圖,應註明其層次。騎樓地平面、附屬建物與主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物測量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