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之各層樓及地下室,分別測繪於平面圖上,各層樓平面圖,應註明其層次。騎樓地平面、附屬建物與主體建物相連接處繪虛線。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21條,建物的各層樓和地下室應詳細測繪在平面圖上,並在各層樓的平面圖上註明其層次。此外,騎樓地平面和附屬建物與主體建物相連接的部分應該在平面圖上用虛線表示。 參考資料: - 建物測量辦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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