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位置圖,以同地段地籍圖同一比例尺謄繪於建物平面圖左上角,繪明土地界線,註明地號、建號、使用執照號碼及鄰近之路名。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22條,建物位置圖應以同地段地籍圖相同的比例尺,在建物平面圖的左上角謄繪,並且要清楚標明土地界線,註明地號、建號、使用執照號碼以及鄰近的路名。 這項法條是為了確保建物位置圖能夠清楚地顯示出土地的界線以及與周圍環境的關聯,以供使用者參考和識別。根據這項法條,建物位置圖需要根據同地段地籍圖的相同比例尺來呈現,這樣可以確保圖面的精確性和一致性。同時,該圖面也需要標明相關的信息,例如地號、建號、使用執照號碼和鄰近的路名,這些信息可以幫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建物的位置和相關的土地環境。 一個與這項法條相關的實際範例可以是,一個建築師根據同地段地籍圖上的界線和相關的信息,將建物位置圖謄繪於建物平面圖的左上角。他在圖面上清楚地標出了土地的界線,註明了地號、建號、使用執照號碼和鄰近的路名。這樣的圖面可以提供給當地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相關方使用,以便進行土地管理和相關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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