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登記後如發現原測量或抄錄錯誤時,應經權利關係人同意後,依法更正有關地籍圖冊。 前項測量錯誤經查明純係技術引起者,地政事務所得依法逕行更正。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 25 條規定,如果在建物登記後發現原測量或抄錄錯誤,應詢問權利關係人同意後,依法更正相關的地籍圖冊。如果發現的錯誤被確認純粹是技術上的問題,地政事務所可以根據法律直接進行更正。根據這條法規的解釋和應用,以下是一個相關的範例案例: 例如,某個土地所有人在建物登記後注意到地籍圖冊中的建物面積錯誤。經過進一步的調查,發現這個錯誤純粹是在測量過程中的技術問題所致,而且權利關係人對土地的界址並沒有爭議。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 25 條的規定,地政事務所可以直接進行更正,而不需要經過權利關係人的同意。這樣的更正可以包括調整建物面積的記錄,並且必須通知土地所有人和其他相關的權利人。如果土地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此有任何異議,則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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