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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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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得同時填具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並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所規定之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地政事務所測量後將測量成果圖附於登記申請書後,連同各項證明文件直接依照登記程序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前項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請人於測量現場指界並在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者,視為一併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27條,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可以同時填寫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所規定的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地政事務所在測量完成後,將測量成果圖附在登記申請書上,並根據登記程序直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根據法律資料庫網站「公報資訊網」的資料,建物測量辦法第27條的解釋如下: 建物測量辦法第27條所指的「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指申請人申請建物測量時同時申請建物所有權的登記。在測量現場,如果申請人指定了界址,並在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則視為同時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 舉例來說,假設某人申請測量一棟建物時,同時填寫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申請書並提供相關的權利證明文件。在測量現場,他指定了界址並在測量圖上簽名或蓋章。這個申請人便被視為同時向登記機關申請了該建物的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根據相關法規,地政事務所將在登記申請書上附上測量成果圖,並按照登記程序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所有權名詞
  • 第七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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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物測量辦法第 27 條規定:「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得同時填具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並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所規定之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物測量辦法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