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物測量辦法32

快速跳轉

左列建物,在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屬於同一所有權人,供同一目的使用者為特別建物: 一、公有公用之建物。 二、地方自治團體建物。 三、學校。 四、工廠倉庫。 五、祠廟寺院教堂。 六、名勝史蹟之建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建物測量辦法第 32 條的規定,同一建築基地內屬於同一所有權人,供同一目的使用的建物被視為特別建物。特別建物的範例包括公有公用建物、地方自治團體建物、學校、工廠倉庫、祠廟寺院教堂以及名勝史蹟之建物。這些建物在同一基地上,由同一所有權人擁有並供相同目的使用。

  • 所有權名詞
  • 地方自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物測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物測量辦法第 32 條規定:「左列建物,在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屬於同一所有權人,供同一目的使用者為特別建物: 一、公有公用之建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物測量辦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