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建物之所有權人得提出增建使用執照 (含竣工平面圖) 、執照影本及藍晒圖各一份,連同建物測量申請書,申請建物複丈。 前項建築使用執照,於繳驗後發還之。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39條,增建建物的所有權人可以提出增建使用執照(包括竣工平面圖)、執照影本和藍晒圖,連同建物測量申請書,來申請建物的複丈。根據該條規定,建物使用執照在繳驗後應該退還給申請人。 參考資料: - 建築測量申請須知,內政部營建署,網址:https://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apply&act=view1&no=8#twelve 範例: 根據該參考資料,增建建物的所有權人在申請建物複丈時,需要提供增建使用執照、執照影本和藍晒圖,並且在繳驗完成後,建物使用執照應該退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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