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測量,應備左列文件: 一、建物測量申請書。 二、建物測量收件簿。 三、建物定期測量通知量。 四、建物測量成果圖。 五、建物測量成果通知書。 六、建號管理簿。 七、其他。 前項文件格式,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6條,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測量時應備有一系列文件,包括建物測量申請書、建物測量收件簿、建物定期測量通知書、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測量成果通知書、建號管理簿以及其他相關文件。這些文件的格式則由中央地政機關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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