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區分所有部分之建物,單獨申請測量。
依據建物測量辦法第7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可就其區分所有部分之建物單獨申請測量。這意味著,在一座建築物中,若有多個區分所有權人,每位所有權人都可以單獨申請對其所屬部分進行測量。這樣可以確定每位所有權人所擁有的區分所有部分的面積,以便進行相關登記手續。該條規定主要適用於建物所有權的分割或變更的情況。例如,一棟大樓中有多個單位的所有權人,每個單位的所有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單獨申請對該單位進行測量,以確定其所屬部分的大小和範圍。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建築物的區分所有部分可以按照各自的所有權比例進行準確的測量和登記。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