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給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之補償費,應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申請驗證登記,並持憑主管機關發給之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領取之。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申請發給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補償費,需要按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驗證登記。申請人必須憑主管機關發給的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領取補償費。 參考資料: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在申請發給補償費時,需要進行驗證登記並持有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這樣做是為了確保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並證明所申請的補償費用是符合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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