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2

快速跳轉
  1. 1.土地所有權人為本條例所定改良須申請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者,應於改良前先依左列程序申請驗證;於驗證核准前已改良之部分,不予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 一、於開始興工改良之前,填具申請書,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證,並於工程完竣翌日起十日內申請複勘。 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申請書後派員實地勘查工程開始或完竣情形。 三、改良土地費用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按宗發給證明,並通知地政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
  2. 2.前項改良土地費用評估基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3. 3.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地區,建築基地改良得併同雜項執照申請驗證,並按宗發給證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進行土地改良之前,需要先填寫申請書並向所在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證。主管機關會派員實地勘查改良工程的開始或完竣情形。之後,改良土地的費用會由主管機關核定,並發給土地改良費用證明,通知地政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而該條也提到,在實施建築管理的地區,進行建築基地改良時,可以併同雜項執照申請驗證,並發給證明。 參考資料: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內政部。https://laws.moi.gov.tw/FLAW/FLAWDOC0201.aspx?lsid=FL011732

相關函釋 10

  • 土地所有權人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為本條例所定改良須申請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者,應於改良前先依左列程序申請驗證;於驗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