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7

快速跳轉
  1. 1.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併徵收殘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案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申請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實地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合於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需用土地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准之;不合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但申請人未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或其申請已逾法定期間者,免實地勘查,逕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
  2. 2.依前項規定實地勘查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者,應於勘查紀錄記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的規定,如果申請進行一併徵收殘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案件,需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申請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實地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如果符合規定,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如果不符合規定,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但如果申請人未符合前條第一項的規定,或其申請已逾法定期間,則可以免實地勘查,直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在實地勘查時,如果申請人有不同意見,應在勘查紀錄中記明。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併徵收殘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案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需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