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經紀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申請繳存營業保證金: 一、申請書。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全部營業處所清冊。 四、全體經紀人名冊。
前項第一款之申請書,應載明經紀業自行計算其應繳存營業保證金之數額及方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