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4 條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應填具申請書 (如附表一) ,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取得執照。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與上述的特定法條不相關,無法提供針對該問題的回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